泽普县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下辖县
泽普县,是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下辖县。[3]泽普,为“泽普勒善”的简称,维吾尔语意为“漂着金子的河”,汉语意为“广泽惠普”,该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昆仑山北,塔里木地西缘,地理坐标为北纬37°55'~38°19'、东经76°53'~77°29',海拔高度在1215米~1490米之间。截至2022年,全县总面积988平方千米,辖15个乡镇(场)、155个行政村(社区)。县人民政府驻泽普县团结西街118号。[4]
公元前318年,泽普为西域莎车国的一个大庄,地处泽勒普善河南岸。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汉设西域都护,泽普随莎车受其管辖。东汉元和二年(公元85年),班超发诸国兵击莎车,使泽普重新归顺中央政府。南宋嘉定十一年(公元1218年),成吉思汗征服天山南北,泽普成为蒙古属地。元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统治泽普。明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泽普属地方割据政权叶尔羌汗国管辖,为王室成员封地。清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泽普附属于准噶尔部。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增设莎车行政区,泽普县改隶莎车行政区。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后,泽普县属莎车专区。1956年6月,莎车专区撤销,泽普县划归喀什地区。[2][5]
泽普县属典型的沙漠绿洲地貌,有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两条河流流过县境,地处叶尔羌河与提孜那甫河冲积扇中上游,与喀什地区莎车县叶城县相毗邻。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属大陆性暖温带干旱气候,光照充足,热量丰富,气候干燥,水资源较为充沛。[2][5]泽普县旅游资源丰富,境内拥有南疆首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金湖杨国家森林公园,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叶尔羌河国家湿地公园,三个国家3A级旅游景区(古勒巴格景区、布依鲁克塔吉克风情小镇、梧桐生态公园)。乔康麦西热甫、弥郎木雕被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5]2021年6月21日,泽普县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2022年4月,入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市、区、旗)名单;2023年1月,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5]
泽普县第一产业主要以林果业、种植业、畜牧业为主,其中,林果业是泽普县特色优势产业,全县林果面积360平方千米,年产各类优质果品24万吨,是泽普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柱产业,占据了人均收入的一半以上。工业以能源化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硼化工为主导。[2][5]2022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56.15亿元,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5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0.8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1.07亿元。[6]该县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国家卫生县城、全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全国十佳休闲小城和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等诸多荣誉称号。[2][5]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