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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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的行政职能包括:拟订对外援助战略方针、规划、政策,统筹协调援外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方案和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监督评估实施情况等。援外的具体执行工作仍由相关部门按分工承担。[2]

机构设置

为充分发挥对外援助作为大国外交的重要手段作用,加强对外援助的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推动援外工作统一管理,改革优化援外方式,更好服务国家外交总体布局和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商务部对外援助工作有关职责、外交部对外援助协调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