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酸碱理论

Lewis酸碱理论
路易斯酸碱理论(英文:Lewis acids and bases),又称酸碱电子理论,是美国物理化学家吉尔伯特·路易斯在1923年,在研究化学反应过程中,提出的一个广义的酸碱概念。即在有机化合物中,也可解析为酸与碱。[1][2][3]

基本观点

酸碱电子理论认为:凡能接受电子对的物质(分子、离子或原子团)都称为酸,凡能给出电子对的物质(分子、离子或原子团)都称为碱。酸是电子对的受体,碱是电子对的给体,它们也称为路易斯酸路易斯碱。酸碱反应的实质是碱提供电子对与酸形成配位键,反应产物称为酸碱配合物

理论发展

布朗斯特酸碱理论概念的核心系于分子或离子间的质子转移,显然无法对不涉及质子转移,但却具有酸碱特征的反应做解释。这一不足在布朗斯特概念提出的同年由美国化学家路易斯提出的 另一个更广的酸碱概念所弥补,但后者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开始在化学界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