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15年6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人社部发〔2015〕47号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该《规定》分总则、考试、职业能力、登记、附则5章25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房地局、建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