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道行

梁道行
梁道行,男,汉族,1949年3月生,广东深圳人,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1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物理系无线电技术专业毕业,大学(普)学历。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4年12月,梁道行受贿一案在肇庆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道行以受贿罪获刑10年。法院认定其受贿人民币194.851万元、港币178万元和美元5000元。[1]

工作经历

1968年11月-1970年11月,广东省宝安县平湖公社知青;
1970年11月-1973年12月,中山大学物理系无线电技术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