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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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2004年12月1日颁布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14号)于2009年10月1日废止。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
总则
保监会令(2004)14号 2004年12月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