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爱国主义

宪法爱国主义
宪法爱国主义是一种公民对现代民族国家普遍确立的关于平等自由权利的宪法原则的认同和忠诚。它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以及自由的政治文化的传播而产生。[1]

理论目的

宪法爱国主义作为一种信念体系,旨在确立并支持自由民主的治理模式,使自由平等的公民能够相互证明其合法性。其目标是建立一种特殊的宪政文化,这种文化既能协调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之间的关系,又能实现国家认同。[2]

理论提出

宪法爱国主义的概念最早由德国政治学家多尔夫·施特恩贝格尔提出。他在1959年开始探索“宪法国家的爱国情感”。施特恩贝格尔追溯了与民族主义无关的爱国主义传统,他认为至迟在18世纪末,所有爱国主义都应被视为“宪法爱国主义”,即对法律和共同自由的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