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1966年成立于美国的仲裁机构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缩写:ICSID)成立于1966年,是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ICSID公约》)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仲裁机构。[1]该中心旨在通过调解和仲裁方式,为解决政府与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争端提供便利,以促进国际投资的增长。ICSID的宗旨是在国家和投资者之间营造信任环境,推动国际私人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参与中心的调解和仲裁是自愿的,中心也会发布相关领域的出版物。[2]

历史沿革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是根据1966年10月正式生效的《关于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国民投资争端公约》(1965年华盛顿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立的国际组织,其办公地点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D.C.的世界银行内。《华盛顿公约》是南北双方既斗争又互相妥协的产物。二战以后,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纷纷对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外资企业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引起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为了解决此类矛盾纠纷,从1962年起,在世界银行主持下,专家们开始起草《华盛顿公约》草案,在经过各类国家的激烈论战和多次修改后,终于在1965年正式通过,并于当年3月18日在华盛顿开放签署。1966年10月14日,荷兰作为第20个国家完成了批准手续,满足了《华盛顿公约》对缔约国数目的最低要求,《华盛顿公约》开始生效,中心也开始运作。截至1994年3月,共有130个国家签署了《华盛顿公约》,其中有111个国家已正式核准,成为正式缔约国。中国于1990年2月9日签署了《华盛顿公约》,并于1993年1月7日正式核准。在批准文件中,中国指出“中国仅考虑把由征收和国有化产生的有关补偿的争议提交‘中心’管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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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