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公约

1922年华盛顿会议中所签署的一系列条约
华盛顿公约是在1922年华盛顿会议中所签署的一系列条约的统称,包括《四国公约》《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和《九国公约》。[1][2]
华盛顿会议,全称为“关于限制海军军备和远东及太平洋区域问题的华盛顿会议”(也称“太平洋会议”),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召开,参会国为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荷兰、比利时、葡萄牙、中国九国。[1][3][4]中国政府派出施肇基、顾维钧、王宠惠三人为全权代表,余日章、蒋梦麟为国民代表,朱佛定为秘书,共130多人组成的庞大代表团出席。[1]原计划还有广州政府外交次长伍朝枢为代表,但是孙中山不承认北京政府,要求自派不遂,伍朝枢未赴。[2]
华盛顿会议的议程主要有两项,一是限制海军军备问题,所谓限制海军军备,是几个主要的帝国主义国家为了各自利益的需要,暂时停止战后的海军军备竞赛,[3]为此设立了由美、英、日、法、意五国组成的“限制军备委员会”。二是太平洋和远东问题,为此设立了由九国组成的“太平洋及远东问题委员会”。[1][2][5][6]华盛顿会议期间缔结了多项条约,主要包括关于废除英日同盟的《四国公约》;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五国条约》(《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关于中国“门户开放”原则的《九国公约》,[6]这三个公约统称“华盛顿公约”。[1][2]

公约历史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英、日等战胜国为重新瓜分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于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在华盛顿召开会议,又称太平洋会议。有美、英、法、意、日、比、荷、葡和中国北洋政府的代表团参加。华盛顿会议实质上是巴黎会议的继续,其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凡尔赛和约》未能解决的彼此间关于海军力量对比及在远东太平洋地区特别是在中国的利益冲突。会议最后签订3个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