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国公约

针对中国问题而署的条约
《九国公约》,全称《九国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葡萄牙、中国九国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国际会议。
中国政府时值颜惠庆内阁,派施肇基顾维钧王宠惠三人为全权代表,余日章蒋梦麟为国民代表,朱佛定为秘书,共130多人组成的庞大代表团出席。原计划还有广州政府外交次长伍朝枢为代表,但是孙中山不承认北京政府,要求自派不遂,伍朝枢未赴。
华盛顿会议的议程主要有两项:一是限制海军军备问题;二是太平洋远东问题。为此组成两个委员会:“限制军备委员会”由英、美、日、法、意五个海军大国参加;“太平洋及远东问题委员会”则有九国代表参加,两个委员会分别进行讨论。该会议的主要成果包括三个重要条约:四国公约,限制海军军备条约,九国公约。这三个公约统称“华盛顿条约”。
公约的核心是肯定美国提出的在华实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原则,并赋予它国际协定的性质,限制了日本独占中国的野心。实质上是在美国占优势的基础上,帝国主义列强建立的对中国的联合统治。这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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