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采夫(1905-1958),名泽芹,化名蔡大情。出生于临澧县修梅乡。1925年1月下旬,陈采夫赴粤报考黄埔军校,入第三期步兵科, 经同乡王尔琢、贺声洋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结业后,在国民革命军中历任排、连、营长、团政治指导员和军政治部社会股长等职。陈因推动和平解放常德地区有功,解放后被任命为常德专员公署第二副专员,在治理洞庭湖及荆江分洪工程中,他任副指挥长,工作艰苦深入,受到党和人民的好评。1955年5月,调任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在1957年整风运动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遭受打击。翌年1月24日,他自溺于湘江。 求学经历
1921年就读于澧[lǐ]县中学,翌年转入常德第二师范。陈满怀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仇恨,积极参加游行示威、焚烧日货的斗争。1924年他参与清算临澧劝学所所长郭养吾贪污一案,反遭诬告,被开除学籍。 主要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