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

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世界遗产(英语:WorldHeritage;法语:Patrimoinemondial)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世界遗产委员会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决议通过的自然或文化遗址,其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以及兼具两者的复合遗产。[1][2][3]世界遗产具有普遍性,属于世界各国人民,无论它们位于何处领土。[1]
世界遗产始于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1975年12月17日生效的《世界遗产公约》。[4]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努力鼓励在世界各地确认、保护和保存被认为对人类具有突出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1]根据《世界遗产公约》,《公约》缔约国大会在教科文组织大会届会期间举行会议。在届会期间,大会确定适用于所有缔约国的世界遗产基金捐款的统一百分比,并选举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5]世界遗产由各个缔约国推选后,经过多轮筛选程序,最终由21名成员组成的世界遗产委员会最终决定每年入选、推迟入选或淘汰世界遗产名单。[6]
截至2024年10月,《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共有196个,世界遗产总数1224处,分布在168个缔约国中,包括953处文化遗产、231处自然遗产和40处混合遗产。其中。[7][8][9]
2025年7月11日,在法国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7届世界遗产大会通过决议,将中国申报的“西夏陵”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中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60项。[10]

概念与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