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德镇,隶属黑龙江省安达市,位于市境西南端,南宽北窄,呈梯形,东与肇州县毗连,南、西与大庆市为邻。镇政府驻地距市区45公里,行政区域面积353.33平方千米。昌德镇名取自境内昌德村名,原为“昌和”和“同德”两村合并时,各取一字,称“昌德村”。 历史沿革
昌德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当时属于第二区的一顺招镇。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设立昌和、同德两村。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两村合并为昌德村。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改为肇州县第七区,区政府驻昌德,辖升平、昌德两镇。1949年,与升平分设,改为肇州县第十二区,辖7村。1956年,设昌德中心、永兴、胜利、建设4乡。1957年,4乡合并为昌德乡。1958年,乡改公社。1960年,昌德公社由肇州县划归安达市。1965年,设安达特区,属安达县。1984年4月,公社改乡。1985年3月,乡改镇。 行政区划
2011年末,辖昌德、永兴、建设、庆新、龙德、永富、立功7个村民委员会;下设54个村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