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该细则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细则中包括了医疗机构的分类、等级评定、人员管理、医疗质量控制、医疗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同时,细则还强调了医疗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
文件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