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49年7月,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经济联合组织,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构。按照社章规定,其组织领导体制实行“两会制”,即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监事会及其领导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监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是联社的监督机构。[2] 系统概况
截止2020年底,黑龙江省共有市(地)级供销合作社13个,有县(市、区)供销合作社74个,基层供销合作社(乡镇级)1026个;全系统共有各类法人企业526个,事业单位11个。全系统有职工36713人,离退休人员17792人。离退休人员中,已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人员17566人,占98.7%。 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引导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3133个,入社成员17.9万个。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9305个。为农民建科学试验示范田81810亩,培训农村实用人才6375人,发放科资料25172份。[2]
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