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专区

四川省已撤消的行政区
隆昌专区是四川省已撤消的行政区。1952年,泸县专署改称为隆昌专区,[1][2]专署驻地迁隆昌县,辖隆昌、泸县、合江、古蔺、纳溪、叙永、古宋、富顺等县。[3]

历史沿革

以隆昌为名置县是从明朝开始的。隆庆元年(1567年)割泸县2里、荣昌4里、富顺14里置县,名为隆昌县。[2]
隆昌县在隆庆元年至清嘉庆六年(1567—1801年)隶属叙州府。嘉庆年间,清王朝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四川的统治,于府、州、厅、县之上,增设5道。清嘉庆七年(1802年),隆昌属川南永宁道(1908年改称下川南道)叙州府。民国元年废道制,以府、州、厅、县直隶省管;民国二年,废省改道时,隆昌直隶下川南道(次年改名为永宁道);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改组地方行政组织,以县为基本单位,隆昌直隶四川省政府。民国二十四年,四川省划分为18个行政督察区及西康督察区,隆昌属第七行政督察区。1949年12月,属泸县专区;1952年1月,泸县专区改为隆昌专区,隆昌县属隆昌专区;1952年12月20日,隆昌专区改为泸州专区,专署又迁至泸州,隆昌属泸州专区;1960年7月,泸州专区撤消,隆昌属宜宾专区。1968年专区改制为地区,隆昌属宜宾地区;1978年4月,隆昌划归内江地区;1985年6月,内江地区改为内江市,隆昌属内江市管辖。[2]
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的批复》,同意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以原隆昌县的行政区域为隆昌市的行政区域。隆昌市四川省直辖,内江市代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