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始于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1][2] 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颁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谕令,这是摊丁入亩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雍正元年(1723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3]
摊丁入亩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它将中国实行了2000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其实施直接导致中国人口的爆炸性增长,从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人口突破1亿,到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突破3亿,再到道光十四年(公元1834年)全国人口突破4亿,占世界人口超40%(1830年全世界人口为10亿),奠定了中国人口大国的基础。[1] 历史沿革
制度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