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乡

台湾省屏东县牡丹乡
牡丹乡位于中国台湾屏东县东南部,是台湾本岛最南端的山地乡,北临狮子乡台东县达仁乡,东滨太平洋,西邻车城乡,南接满州乡。面积181.83平方千米,人口为4,865人。

历史沿革

牡丹乡早期为排湾族牡丹社、高士佛社等社的活动范围。1874年,日本借口1871年漂流至此的琉球人被生蕃杀害,因而出兵攻打台湾,是为牡丹社事件,使得清廷开始重视恒春半岛及台湾后山地区。荷西时期的番社户口表记载了现今牡丹乡境内的Sdakj(四林格)、Catseleij(茄芝莱)、Kous-kous(高士佛)、Mat-saran(牡丹湾社)等部落,表明牡丹乡在荷西时期可能早已为外人所知。自清领时期起,牡丹地区被划属“番界”,清领时期的牡丹虽然已是归化生番,但至清末仍未纳入行政管辖,而系被分于恒春下番十八社内。直至1874年发生牡丹社事件以后,境内的牡丹、高士佛等社名方始多次出现于官方文书中,而牡丹社事件及日据时期的四林格事件,亦成为境内各部落受到官方注意的主要因素。
日据时期,牡丹地区仍属蕃地,其先后曾分别由恒春厅蚊蟀支厅、阿[gōu]厅恒春支厅及高雄州恒春郡管辖,牡丹地区的茄芝莱、牡丹、高士佛、八瑶、牡丹湾及四林格等部落各有设置警察官吏驻在所及派出所,负责行政、教育、警政及产业指导等工作。1945年二战后,社改为“村”,牡丹地区成立石门村、牡丹村、东源村、旭海村、高士村、四林村等6个村。1946年,高士佛社警察官吏驻在所改名为“牡丹分驻所”,并移至石门村,同时于该村设乡公所为行政机关,10月正式成立牡丹乡,属高雄县恒春区。1950年10月,调整行政区域并撤废区署,牡丹乡改隶屏东县。

自然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