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
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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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
长沙市
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
公安局
(以下简称市公安局),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