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设立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1]

主要职责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