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苏联东欧诸国民法的体系,1922制定、1923年施行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是十月革命后在列宁的指导下,由苏维埃工农政权所制定的第一部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民法。它抛弃了资产阶级民法的“私法”原则,其内容和体系是根据社会关系性质和种类确定的,即把土地关系劳动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私有制国家民法传统的内容排除在民法典以外,另订土地法劳动法和婚姻家庭及监护法等法典。

法典简介

1964年颁行、1975年修改的新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则增加了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和涉外条款等编。1959年《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无总则外也大体相同。1958年《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分自然人、财产和所有权的变更、获得所有权的各种模式等3编。1964年《波兰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近似1922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体系。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和1975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典》,把调整范围缩小在企、事业单位与公民以及公民相互之间为满足公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发生的财产关系,在民法典编[zuǎn]的体系上改变了传统的方式。对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捷克斯洛伐克另订经济法典,民主德国则制定经济法规进行调整。

内容简介

本法典是俄罗斯在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实现第三次民法法典化的标志。法典第一次确立了私法的精神和原则,抛弃了过去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调整方式,为俄罗斯形成和调整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确立了统一的法律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