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是一部旨在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了保障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而制定的。保险保障基金包括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其中,财产保险保障基金由财产保险公司缴纳形成,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则由人身保险公司缴纳形成。《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共同制定,并于2008年9月11日正式公布并实施。2022年11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对《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12月12日起实施。[1]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