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会

日本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
日本国会(英文:The National Diet of Japan;[1]平假名:にほんこっかい[2])是日本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依据《日本国宪法》设立,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构成。[3]
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引进了西方的议会制度,根据1889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当时的“帝国议会”设置了贵族院和众议院。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制定了新的《日本国宪法》,确立议会内阁制政体,日本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新宪法于1946年11月颁布,1947年5月生效。[3][4]1947年5月,日本根据新宪法召开了第一届国会。[3]众议院议员共465名,每届任期4年,首相有权解散众议院,举行大选。参议院议员共242名,每届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7]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通常国会的重要议题是审议下一财政年度的国家预算并制定执行预算的相关法律。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8]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首相(亦称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8]众、参两院设有议长、副议长、常任委员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两院均设常任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3]
日本国会的主要政党有执政的自民党公明党;在野的立宪民主党、国民民主党、日本共产党、日本维新会、社民党等。[8]国会除立法权外,还有审议通过国家预算、审议批准与外国缔结的各类条约、提名首相人选、提议修改宪法、对法官进行弹劾审判、众议院还有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等职权。[3]

历史沿革

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引进了西方的议会制度,根据1889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当时的“帝国议会”设置了贵族院和众议院。由于当时的立法权限被赋予天皇,所以帝国议会只是天皇立法活动的“协赞”机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在美国占领当局主导下制定了新的《日本国宪法》,确立议会内阁制政体,日本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新宪法于1946年11月颁布,1947年5月生效。[3]《日本国宪法》,明文规定国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国家唯一立法机关,分为众议院和参议院。日本天皇的权力较过去急剧缩减。该宪法也构成了日本国会政治的基础。[4]1947年5月,日本根据新宪法召开了第一届国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