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会

日本国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
日本国会是日本国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构成。众议院议员共465名,每届任期4年,首相有权解散众议院,举行大选。参议院议员共242名,每届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1]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国会议员可兼任内阁阁员,内阁总理大臣亦由国会推选。现今日本国会的主要政党日本自民党、立宪民主党公明党民进党、日本共产党等,自民党为第一大党。[2]

简史

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引进了西方的议会制度,根据1889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当时的“帝国议会”设置了贵族院和众议院。由于当时的立法权限被赋予天皇,所以帝国议会只是天皇立法活动的“协赞”机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在美国占领当局主导下制定了新的《日本国宪法》,确立议会内阁制政体,日本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新宪法于1946年11月颁布,1947年5月生效,同年5月日本根据新宪法召开了第一届国会。

地位

日本战后新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国会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国民意志,国会是最高国家机关。日本天皇是国家和国民的象征,不参与国政。每届国会召开时,天皇莅临并致贺辞。国会有提名首相、审议通过预决算、批准条约、行使国政调查权。众议院还有通过内阁不信任案等权限。国会设有罢免法官的弹劾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