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宝林(1968年1月-1993年5月14日)是中国惠阳县马安镇人。他于1984年初中毕业后加入武警部队,并于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1987年退伍后,他在惠阳工商银行担任行警,之后于1991年调至淡水派出所担任民警。1993年5月14日,在淡水与一名持枪抢劫犯罪团伙首犯廖煌玉展开激烈战斗时,彭宝林中弹倒地。尽管身负重伤,他仍以惊人的毅力瞄准罪犯连开4枪,将其击毙。然而,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彭宝林壮烈牺牲。公安部追授他 “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省公安厅追授他“学雷锋、学英烈、爱人民”称号。[2][1] 人物简介
彭宝林(1968~1993),广东惠阳马安人。1984年10月参加武警部队,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多次受到部队嘉奖。1987年10月退伍。12月在惠阳县工商银行当行警,恪尽职守,经常超负荷工作。1991年7月,调淡水派出所当民警。在派出所工作期间,数十次参与打击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的行动,破获持枪抢劫团伙、轮奸和贩卖妇女团伙以及流氓犯罪团伙多个。 1993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清查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中,当香港黑社会组织成员、持枪抢劫犯罪团伙首犯廖煌玉持枪劫持一治安队员时,为保护战友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彭宝林机智勇敢地同劫持者周旋。趁其扭头后顾的瞬间,毅然扑上前去,同劫持者展开殊死搏斗。劫持者垂死挣扎,疯狂开枪,彭宝林中弹倒下。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强忍剧痛,以惊人的毅力瞄准劫持者连开4枪,将其当场击毙。彭宝林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1993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追授彭宝林为“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广东省公安厅授予彭宝林“学雷锋、学英烈、爱人民先进个人”称号。广东省、惠州市和惠阳县三级公安机关以及彭宝林生前学习和工作过的马安中心小学、武警百色支队、惠阳工商银行分别作出向彭宝林学习的决定。淡水派出所还决定将每年中秋节和春节作为“探亲日”,定期慰问彭宝林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