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静力学

社会学名词
社会静力学是法国孔德社会学理论的两个组成部分之一,与“社会动力学”相对。着重静态地研究一般的社会组织结构、关系、性质秩序、规律。孔德认为人人都有利己(个人本能)和利他(社会本能)两种心理,社会生活起源于这两者的调和。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其组成部分是相互联系的,社会的细胞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是社会的缩影,是一个小社会,而社会正是按家庭的方式建立起来的,社会是家庭的总和。家庭最能体现人与人之间相互合作和服从的关系,在家庭中大家互相关心,相亲相爱,同时又小辈服从长辈,妻子服从丈夫,这是社会关系的范例和模型。

出发点

孔德主张社会学研究应从经验事实出发,认为个人是社会的构成要素,个人的特性关系到社会的特性,因而个人是社会最基本的经验事实。
首先,人有感情和理智两种资质。感情资质使人喜好变化,厌恶忍耐;理智资质使人为了生存而忍受长期、枯燥、单调的劳作。前者一般处于绝对优势,所以人总是容易感到疲倦。但在社会进化过程中后者不断发展,削弱了前者,使人接受哪怕是最不合意的活动,并把它转变为必要的活动。两者的关系如何,对人类社会性质具有重大影响。孔德主张,人应发展比动物高出一筹的理智资质。
其次,人的感情分为个人感情和社会感情。个人感情倾向于利己,甚至使人为了满足个人本能需要而置道德于不顾。社会感情倾向于利他,使人爱人如爱己。在现实社会中,人的利己本能往往占绝对优势,但不能由此认为人性从根本上是不道德的,因为个人的利己本能是现实生活中“第一个不可缺少的动因”。孔德说,个人感情给我们的社会活动指出了目的和方向,若没有它,个人对社会生活就会漠不关心,甚至反过来抵触社会感情,有损于社会利益。他有句名言:人不爱己,焉能爱人。因此他主张,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不是消除个人本能的支配地位,而是妥善协调个人感情与社会感情,使二者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