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重光(1502年—1558年),字廷宣,号泺川,山东济南府新城县(今桓台县新城镇)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十六年(1537年)山东乡试第十名举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辛丑科会试第一百三十五名,二甲进士。历任工部主事、户部员外郎、山西参议,后任贵州布政使司左参议。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北京皇宫大火,烧毁奉天,谨身、华盖三大殿,诏令王重光从贵州采伐大木,修建新殿。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重光积劳成疾,病逝林区,年五十七。 生平
寒门学子励志读书
王重光幼时家贫,常衣不蔽体、食不果腹,但他读书甚至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他经常说:“我在饥饿的时候也没有不读书,我读书的时候就会忘记所有的疲惫。”
有一次父亲王麟私下对他说:“你读书这么劳累,不如自营生活,免得这样劳苦。”王重光听了痛哭流涕,说:“我若舍弃读书就无以为生了。”并在书案上大笔书写某进士的名字,以表示自己立志读书的志向。王麟大为惊奇,说:“兴吾家者,儿也。”嘉靖二十年(1541),他果然考中进士,成为新城王氏科举第一人。踏入仕途的王重光为勉励后人努力读书,立下王家第一则成文家训:“所存者必皆道义之心,所行者必皆道义之事;所友者必皆读书之人,所言者必皆读书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