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干部

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担任省部级以上
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担任省部级以上,军队中担任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相当职务层次的领导人员。

概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和邓小平同志十一月二日在中央党、政、军机关副部长以上干部会上的报告,是非常重要的文件。认真贯彻中央的规定和小平同志的报告,对于发扬我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团结全国广大干部和群众,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若干规定

树立务实高效率的干部形象,对照要求,检查不足。根据中央、国务院规定和我省情况,本着既反对领导干部生活特殊,又反对平均主义,并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对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省人大常委主任、副主任,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等高级干部生活待遇,作如下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