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汝珍

清末民初书法家、法学家、文学家
朱汝珍(1870~1943年)[a],原名[zhuō]冠,字聘三,号隘园,[b]广东省清远县清城人(今属清城区),清末民初书法家、法学家、文学家。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朱汝珍应甲辰恩科,以殿试一甲第二名钦点榜眼及第,是中国科举史上最后一名榜眼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朱汝珍被选派到日本东京法政大学攻读法律。回国后,他先后任刑部主事京师法律学堂教授,奉命创定商律并参与修订国家刑律。清政府被推翻后,朱汝珍留在紫禁城[zuǎn]皇室史料,后在津、沪经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朱汝珍移居香港,担任香港清远公会会长、香港孔教学院院长。1943年,朱汝珍因病去世。[4][5]
朱汝珍工诗文,善书法,著有《词林辑略》《本纪圣训》《爱山亭记》等诗文,1915年编纂有《藏霞集》,1934年和1937年,先后受聘总纂《清远县志》和《阳山县志》。[4]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朱汝珍出身于仕宦之家,是朱[yóu]章的儿子,[7]祖父为昆寿聘参戎幕,保升知府。朱汝珍少时入读广雅书院光绪二十三年(1897)拔贡一等,光绪三十年(1904)中进士榜眼及第,授翰林院编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