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是建设部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的办法。并于2001年7月23日经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8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在,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