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监察委员会

甘肃省监察委员会
甘肃省监察委员会是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30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林铎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昌林共同为省监察委员会揭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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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