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责任内阁

中国的第一个近现代内阁
清朝责任内阁,又称皇族内阁、庆亲王内阁,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内阁,成立于1911年5月8日(宣统三年四月初十),结束于1911年11月1日。这个内阁庆亲王[kuāng]组建,标志着中国政治体制的近代化。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废除军机处,实行责任内阁制,任命内阁总理大臣和诸大臣。然而,由于内阁成员中皇族过多,当时人们讽刺这个内阁为“皇族内阁”。
清朝责任内阁成立之日,清廷还颁布了《内阁官制》和 《内阁办事暂行章程》。由于清朝责任内阁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内阁,清政府为慎重起见,未实行新的《内阁官制》,而是根据《内阁办事暂行章程》成立。在军事方面,所有问题都不由内阁总理大臣负责,而由军咨府大臣载涛负责。

成立背景

督抚态度

清末是中国历史上剧烈变革的时代,随着中外交往的日益频繁,以及出国留学、考察人士的耳闻目睹,使得他们对英、美、日、德等国的责任内阁称赞不已。清廷立宪之前,他们倡导将君主的部分权力逐渐下移给内阁,主张实行渐变式的宪政改革,要求内阁对君主负责以及内阁由总理大臣所主持。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夏,驻日公使李盛铎首次向清廷奏请实行君主立宪,变更专制政体。他认为各国变法首先在于确立宪法大纲,以此作为立宪之基础。并鉴于国体、政体有所谓专制、民主之差别,所以他建议清廷于近处参考日本勃兴的原因,于远处为防止俄国对中国边疆的扰乱,应该毅然决然颁布立宪,明定国是,再逐渐改革。此外,他还要求督办政务大臣要参鉴欧美诸国政体之精华,以中国的具体情形为根本,参酌变通,商拟变革立宪的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