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桂工作许可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