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魁

明代虞衡司郎中
高魁(1450—1525)字文元,河南新郑人。明代隆庆朝大臣高拱祖父,光禄寺少卿高尚贤父。官工部虞衡司郎中。[1][2]

生平经历

曾祖父高成,元末迁居新郑,祖父高亮,父亲高旺都是一生务农,不显于世。但到魁时自幼读书,天性仁厚,又非常孝敬父母善待兄弟,对朋友慷慨而有气节。与人共事和蔼谦恭,危险困难自己承担,名利荣誉让给别人,这些美德远近闻名。在明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考中乡举,到山东金乡做了县令。在他当县令时,对百姓严明简约,而豪绅列强对他则惧而畏之。平民百姓得到了安定和谐的生活。他本人生活简朴,冬天不生火炉取暖,夏天不搭凉棚纳凉。一日三餐都是粗茶淡饭,一年四季穿的都是布衣素服,一件布衣穿了六年、他经常深入民间,了解民间的饥苦,问寒问暖,深得百姓的爱戴。在他任金乡县令的六年中,使部下信服,百姓拥护,是个真正清正廉洁的好官,更是值得我们后人尊敬的一位好官。也正是有了他以上的政绩才得到了皇上的进一步重用。
正德二年(1507年)升任工部都水司主事,督抽荆州商税。当时有一恶官名叫刘瑾,擅长威胁别人而坐享其成,而且是个贪污受贿的贪官,如果你不行贿,就会大祸临身,甚至祸及到家人。高魁的很多同事都用公款对刘瑾进行过贿赂,并劝高魁要小心从事,最好也向刘瑾有所表示,高魁正色说道:“这是为什么?公私之间可以判断忠奸,君子贵在遵守道义,贵在不迷失自我。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只有听天由命了”。到最后也没有向刘瑾行贿一文。而刘瑾对高魁也没有什么办法。
正德五年(1510年)升虞衡司(掌管山泽采捕及陶冶事务)郎中,主管蓟州的铁冶。然而由于当时的政治气候越来越黑暗,而清洁廉政的清官又很难做。于是高魁就辞官回老家新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