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负责筹建,经中共中央批准,于1969年5月7日正式成立。[1] 1966年2月,内蒙古军区和北京军区分别筹建内蒙古和华北农垦兵团,但华北农垦兵团因耕地有限、无荒地可开、气候不适合大面积耕种等原因,始终未达到设计指标。内蒙古生产建 设兵团则因无人开发,处境艰难。1967年,内蒙古军区因中苏交恶变成前线,所属军队少,划归北京军区领导。1968年11月27日,倪子文考察后认为在内蒙古建立生产建设兵团条件成熟,具有广阔前景。12月24日,北京军区副司令员吴先恩宣布华北农垦兵团和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合并,建立新兵团。1969年5月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在呼和浩特举行成立大会,兵团直管机关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党校院内。这支准部队由知识青年和现役军人、复员军人、地方干部、农牧场职工等群体组成。兵团接收城镇知识青年的条件是: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家庭和本人历史清楚的工人、贫下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子女。在短短几个月内,接收了5000多名复转军人、5.843万知识青年,组建了4个师、24个团,246个连队。1970年又组建了两个师和15个团。1972年11月,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从东到西沿边防线分布着6个师。[1] 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业是盈利的,组建时的五个小厂,年产值533万元。随后,化纤厂、化肥厂、发电厂等重点工业项目投产,还有兵团大力扶持了几十个师属工业,不少项目填补了内蒙古工业的空白,兵团撤销时工业盈利1288万元。农业领域亏损,主要原因是连队定点不当,风沙较大。兵团从1973年开始划归省、自治区领导,撤销部分兵团,缩小规模,1975年停止对外办公。[1] 简介
1966年2月,为了加强北部边防,中共中央华北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指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负责筹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经中共中央批准,于1969年5月7日正式成立,同日,将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建设兵团职工、干部(包括300多名现役军人)3000多人并入内蒙兵团。同年秋,通过接受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河北、山东等省、市区及本区呼和浩特、包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