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地区

旧行政区划地区名
石河子地区,旧行政区划地区名,是古老的游牧区地。1975年4月,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及其所属师建制撤销,同年6月,成立石河子地区。[1][2][3]
1976年1月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河子市,以沙湾县石河子镇和沙湾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同时设立石河子地区,地区革命委员会驻石河子市;将石河子市、塔城地区的沙湾县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划归石河子地区领导。[3]
1978年8月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石河子地区;石河子市改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原石河子地区的沙湾县划归塔城地区,玛纳斯县划归昌吉回族自治州。[4]

地区简介

1976年设立石河子市,以沙湾县的石河子镇和沙湾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76年1月2日批准)。设立石河子地区,地区革命委员会驻石河子市。将石河子市和塔城地区的沙湾县;昌吉回族自治州的玛纳斯县划归石河子地区领导(国务院1976年1月2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