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税

抵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成本是不含税的完全成本(价税分离),如果没有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成本肯定要高(进项增值税无法和销项增值税抵扣)。

抵税条件

有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可以抵扣。应纳税额=销项-进项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达到以上标准,除规定不可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都要认定一般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但个人除外。)新办企业,虽然没有达到标准,但也可以申请认定。
税抵税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而且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抵扣进项税额(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比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15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25500元(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经过税务部门认证),合计购进总金额为175500元,经过加工、组装后成为一台设备,假设销售收入是234000元,其中金额是200000元,销项税额是34000元,那么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该交纳增值税为:34000-25500=8500元,按照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这个8500元相当于增值部分(200000-150000)×17%=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