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是为规范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简称优待证)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维护持证人权益,提高优待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
2021年11月15日,退役军人事务部通过制定《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
办法印发
为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要求,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