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

家长代表参加的责权统一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家长委员会(英文:Patriarch Committee),[1]是在学校的帮助和指导下成立的,代表广大学生家长根本利益的团体,是通过家长推荐选举产生的学校议事组织机构,是责权统一的群众性自治组织。[7][4]
家长委员会是中国基础教育基层实践的产物,[8]最初于1988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中被提出。[9]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10]次年,教育部会同全国妇联、中央文明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11]201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委会,提出家委会应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沟通学校与家庭,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实现现代化教育。[11]同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5]2015年9月10日,长沙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加强2015年教师节期间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的指导监管。[12]2023年1月17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13]
家长委员会一般分为学校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两级。[14]家长委员会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工作。[4]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5]家长委员会基本职能是:参与教育教学、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4]家长委员会要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6]
家长委员会拉近了家校关系,有利于家校的沟通。[8]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6]

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