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案

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
唐慧案是指以2006年发生在中国湖南省永州市居民唐慧的幼女“乐乐”(化名)被强奸及强迫卖淫重大刑事案件,从而引发的包括“唐慧因上访而被劳动教养”“唐慧起诉永州劳教委”等一系列案件和事件[a]
2006年10月,湖南省永州市发生了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件,唐慧的女儿乐乐遭多人强奸,并被骗至“柳情缘休闲中心”卖淫长达三个月之久。[5]经过唐慧的救助,乐乐被解救出来,但被诊断为患有终身不育的性病,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多次试图自杀。唐慧多次要求永州市公安局立案,但遭到拒绝。[9][3]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唐慧以死相逼,该案于2007年1月5日正式立案。[10]
2008年6月,永州市中院对乐乐被强迫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周军辉、休闲屋老板娘秦星被判死刑,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唐慧对判决结果不满,提出抗诉。案件经两度重审后,因被告翻供,判决结果迟迟未下达。唐慧在永州市中院的立案大厅等待15天,后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重判。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宣判:周军辉、秦星被判处死刑,另有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
此后,唐慧为了女儿多次上访,并深陷控诉劳教委的案件当中。[10][12]2012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12]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经复议后劳教决定被依法撤销。随后,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但被决定不予赔偿。后唐慧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审败诉。2013年7月15日,湖南高院对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唐慧胜诉。[13]
唐慧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场,在这个过程中,网民对案件进行评价是行使言论自由权的表现,可以发挥正确的舆论监督作用。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该案也暴露了信访与“稳控”政策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以及因“舆论干预司法”导致量刑过重的讨论和质疑。此外,该案还引发了对中国劳教制度的质疑和讨论。[14][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