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比安

古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
乌尔比安(Domitius Ulpianus,170年~228年)罗马帝国前期法学家,古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出生于叙利亚。担任过帝国高级法院法官助理、帝国议事会成员、近卫都督、皇帝法律顾问,222年时为最高裁判官。乌尔比安是罗马法学的集大成者,最先提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认为法学是神事和人事的知识,是正义与非正义的学问。这一经典论述至今仍被多数学者所认可。[1]
乌尔比安在全面掌握当时施行的法律后,用自己的语言对各种法律原则和论题进行重述,并指出法律实际需求中如何适用这些法律命题,以及应该有什么样的条件和限制,运用丰富的、最有价值的法律内容来充实法律文献。著有23部作品,如《论告示》 (83篇)、《萨比尼评注》 (51篇)、《法律论》(10篇)、《争议论》 (10篇)、《保民官总论》 (10篇)、《通奸论》(5篇)、《法学阶梯》 (2篇)、《论执政官职责》 (3篇)、《论监护裁判官职责》 (1篇)等,其中以《论告示》 (83篇)最有价值。查士丁尼时期的《学说汇纂》摘录的9142段法学家的著作中,乌尔比安的著作就有2464段,占所引学说1/3有余。[1]

简要生平

出生在叙利亚的一个小康家庭,可能一度为贝鲁特的法律教授。与保罗同为帕比尼安最高裁判官法庭的联席法官。公元222年时为最高裁判官。
公元222年,亚历山大登基,其外祖母马梅亚成为帝国的摄政。就整体而言,马梅亚的用人行政都符合她儿子和帝国的利益。经获元老院的同意,她选出十六名在智慧和德行方面都十分优秀的议员,组成常设性的国务会议,每件重大的公共事务都要经过他们的讨论再做决定。声名显赫的乌尔比安,不仅精通罗马法律,而且获得人民的尊重,由他担任会议主席,发挥贵族政治的持重和坚定,恢复政府的秩序和权威。当时的用人“文官的推荐标准是学识和公正,武官的任用资格是英勇和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