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是指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4]。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5]。 社保,从1986年就开始实行了,当时是只对国企单位职工,试行合同制,凡是1986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都是合同制,并且缴纳养老保险。从1993年开始,国家陆续对国企的全民固定工,试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随之在各地推广,并逐步增加覆盖面,也逐步开始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面对广大民众,1997年开始试行了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6]。五险一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护了企业员工在生活工作中的根本利益,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从而促进企业发展,稳定社会经济,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3][7][8]。
历史进程
1984年开始,中国开始尝试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在江苏泰州、广东东莞、湖北江门、辽宁黑山等地的退休人员开始试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