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是对符合服兵役年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兵役工作制度。[2]
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3]兵役登记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4]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3]兵役登记的目的是掌握适龄公 民数质量及分布情况,摸清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和文化状况,依法确定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得征集,并从中选定预征对象,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准备。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名男性适龄公民的法定义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登记或有妨碍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2025年1月1日起,新年度兵役登记工作正式开始。[6] 登记要求
适龄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当年经兵役机关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市征兵办批准,不得出境。[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