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华

明嘉靖朝右副都御史
赵文华(1503-1557)是明朝中期的一位大臣,出生于浙江慈溪[1]。他于嘉靖八年(1529年)考中进士,后担任刑部主事,认严嵩为义父[3]。1555年(嘉靖三十四年)任工部侍郎时,他巡视东南防倭事宜,返朝后升任工部尚书,加太子太保,继而担任右副都御史总督江南浙东军事[4]。然而,他因筑正阳门楼不力,又因骄横失宠被黜,革职后病死[5]。在追赃时,查出他贪污军饷十万四千石[5]。赵文华曾是严嵩的亲信,但后来与其他官员发生冲突,他还排除了一些官员和一位重要的朝臣[5]。他被指控收受贿赂、夸大战绩,并将禁宫用木材用于自己的私人建筑[5]。他的行为引起了皇帝的不满,最终被罢免[5]。虽然官方历史将其死因归结为疝气,但另一种说法是他自杀服毒[5]。在官方历史《明史》中,他和严嵩都被列为“奸臣传”[2]

 生平事迹

成长背景

赵文华(1503-1557),字元质,号梅村,是慈溪县城骢马桥南(现江北区慈城镇)人士。明嘉靖八年(1529年),赵文华考中进士,随后被任命为刑部主事。在国学学习期间,他与严嵩建立了义父义子的关系,严嵩后来委任他为通政使,负责传递奏章,使他得以掌握对严嵩不利的奏疏[1][4]

为皇上献百花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