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

2007年发生在南京的民事案件
彭宇案是2006年发生在南京水西门广场的老人摔倒后索赔的民事案件。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左右,老人徐寿兰在等候公交车时与人相撞摔伤,彭宇上前扶起老人,并与家属一同将其送到医院,垫付了200元医药费。彭宇随后否认自己撞到了徐寿兰。徐寿兰被诊断骨折,其指认彭宇是撞自己的人,要求其承担数万元医院费,彭宇拒绝后,徐寿兰向法院起诉彭宇,要求其赔偿医疗护理费等共13.6万元。[1][2][3][4][5]
一审法院认定彭宇徐寿兰相撞,但双方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彭宇承担受害人损失的40%,共四万余元。[1]二审法院做了大量调解工作,该案以和解结案,但是当事人要求保密。
2012年1月,时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对于调解结果,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6][2][1][7][8]在本案中,案发后的新闻媒体以及相关舆论较多地支持彭宇,认为徐寿兰指认彭宇撞人是居心不良。而该案件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道德滑坡”现象,法院的公信力遭受了较大的打击,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陷等现象,也屡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1][9][10]
一些学者评论认为本案反映出司法公信力不足,新闻媒体的报道不够客观等问题,法院应当增强司法公信力,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媒体应拒绝炒作,保持报道的客观公正。[11][12]

案件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