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英雄纪念碑

位于北京天安门广场的纪念碑
1
4
人民英雄纪念碑(The Monument to the People's Heroes)是为了纪念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而建造的纪念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第一个由国家兴建的大型纪念碑,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大型纪念工程之一,[3]位于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中部,天安门广场中心。[1]
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在首都北京修建“为国牺牲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决定和毛泽东撰写的碑文。1952年8月1日,纪念碑正式动工,开始修建。1958年4月22日人民英雄纪念碑正式落成,据不完全统计,纪念碑从奠基到落成部分耗费就达3亿余元。[4][5]1961年3月4日,人民英雄纪念碑被国务院确立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1997年,人民英雄纪念碑作为广场上的标志性建筑物,与天安门一起被定位为一百个全国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首。[7]2021年3月,人民英雄纪念碑被北京市文物局确定为北京市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8]
人民英雄纪念碑由全国17个单位派出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进行纪念碑的建筑设计、浮雕创作以及工程施工。[3]人民英雄纪念碑由两层月台、两层须弥座、碑身和碑顶组成,通高37.94米,东西宽50.44米,南北长61.54米,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1]共使用1.7万多块花岗岩和汉白玉,碑身正面碑心石上镌刻毛泽东主席亲笔题词“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八个鎏金大字,背面是毛泽东主席撰文、周恩来总理题写的碑文。[9]同时下层碑座束腰部位镶嵌着十幅汉白玉浮雕,其内容为:“虎门销烟”“金田起义”“武昌起义”“五四运动”“五卅运动”“南昌起义”“抗日战争”“胜利渡江”,另有两幅装饰性浮雕“支援前线”与“欢迎中国人民解放军”。[1]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9月30日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奠基日确定为烈士纪念日。[10]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其中第七条规定国家应建立并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以纪念英烈,并首次确定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11]

建设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