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1842年7月30日-1922年6月23日),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祖籍广东新会,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1][2][3]
伍廷芳出生于新加坡,4岁时随父亲回国定居广州芳村,14岁时离开广州进入香港圣保罗书院,毕业后留香港任翻译。1874年(清咸丰三年),自费前往英国留学,获得林肯法律学员博士学位和大律师资格,时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回国后,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在为华人争取权益时,与香港当局发生冲突,于1882年(光绪八年)离开香港进入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参与《马关条约》签订。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出使美国,任满回国后担任修律大臣,主持修订《大清现行刑律》。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伍廷芳再度使美,与美国国务卿路特订立《中美公断专约》。1910年(清宣统二 年),伍廷芳卸任离美,次年武昌起义爆发,伍廷芳支持共和,出任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总长,参与南北议和。后又参加孙中山的护法运动,历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广东省长等职。陈炯明叛变时,不顾生命危险支持孙中山的革命立场,并怒斥陈炯明。1922年6月23日,病逝广州,享年80岁。[3][2] 国民党元老之一的谭平山在宣读追悼词时评价伍廷芳:伍老先生的英名,不独国人皆知,就是东西各国也均是敬仰不已。伍老先生毕生致力于国家民族的富强,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4]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