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三原入室抢劫杀害老师母女案

2010年7月发生在陕西三原的刑事案件
“7.26三原入室抢劫杀害老师母女案”是2010年7月发生在陕西三原县的一起入室杀人抢劫案。[1]
2010年7月26日16时许,陈晨和张鑫因经济窘困,持刀进入陈晨的邻居、他们昔日的老师刘长青家中,将其和8岁的女儿残忍杀害,随后将刘长青的钱包拿走并逃离现场;次日凌晨4时,三原县公安局将陈晨、张鑫抓获。[1]
2011年5月9日,该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2][3]2011年11月14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鑫、陈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原告共计人民币32293元;[1]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晨、张鑫不服一审判决,随即进行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4]2013年5月15日,该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4][5]12月21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重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5]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后,2014年6月20日上午,罪犯张鑫、陈晨被依法执行死刑。[7]

案件背景

2010年7月,陕西省三原县的两名18岁的男青年陈晨和张鑫因经济窘困,萌生了抢劫作案的想法;7月25日,两人购买了两把匕首和钢管,准备在三原县城伺机抢劫,但未找到作案对象;次日,两人经过商量,将目标定为陈晨的邻居也是他们昔日的老师刘长青(女,35岁,在三原县某中学担任老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