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英文名:Developed Country),又称作高经济开发国家(MEDC),[3]指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高,且人民的生活处于高水平的国家,普遍拥有较高的人类发展指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化水准和生活品质。[1]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这一对概念,最早见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立协定。1960年12月14日,包括奥地利、联邦德国、法国、美国等在内的20个欧美国家在巴黎签署协议,同意将以协调美国援助欧洲的马歇尔计划为主要任务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重组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该协议于1961年生效。[4]国际社会对于发达国家的划分有着不同的标准,一般而言,国际社会把世界银行分类中的高收入国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先进经济体、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发达国家、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工业国(B组国家)、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极高国家等认定为发达国家。世界贸易组织官方网站上指出,世贸组织并没有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定义。世贸组织成员国自己决定宣称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1][5][6][7]截至2023年,以人均国民总收入作为划分标准,发达国家共有83个,主要分布于西欧和北美,而亚洲的日本、韩国等地区,大洋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区也被列入发达国家。[8]同时,借由开发自然资源也可以达到较高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类发展指数,但未必属于发达国家,如卡塔尔、文莱、沙特阿拉伯等国家。[9] 发达国家具有生产力水平突出、经济结构先进以及社会化程度高等特点,[10]在国际社会中起着主导全球经济发展、支配国际经济事务的影响力。[11]此外,发达国家对推动全球减贫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承担着责任和义务。[12][13]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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