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建国纲领
和平建国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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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建国纲领又名
政治协商会议
施政纲领,中共又曾称其为共同纲领,是1946年1月31日,
中国国民党
,中国共产党两党以及
民主党派
在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
五项
政协决议的核心纲领。
[1]
简介
该纲领曾作为制宪国民大会之前
国民政府
的施政基础,并成为
中华民国宪法
基本国策部分的蓝本。由于
第二次国共内战
(国民党进剿共产党根据地
延安
的同时,暗杀
民盟
主要领导人,引发第二次国共内战),该纲领仅施行不到一年时间。
纲领内容
1946年1月16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于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
和平建国纲领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