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印案

发生在明代洪武年间的案件
空印案,是指明朝洪武八年末(公元1375年)至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因空白盖印公务文书而引发的案件。[3]
明朝初年,政府依照“钱谷册书”核对地方财政账册,[2]官员需要每年进京呈送账目,只有与户部数据相符才能结项。户部审核后,遇有钱粮不符合之处,就要驳回重新填造。但省府到户部的路途遥远,所以上计吏多持空印文书,若遇到户部驳回,随即改正,此种行为成为当时惯例。[3]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核查全国财政收支的账册,发现预先盖印空白账册之事,对此大为震惊,认定地方官员会借此贪污钱粮,遂下令严惩,将主印官员皆处死,辅佐官员以下杖打一百。此案受害者众多,有说数百人被杀,也有说数千人被杀。[7]。此案成为明朝初期一件著名大案。[4]
空印案是一场打击官吏、严肃吏治,震慑贪污腐败之风的政治案件[8],虽有些人被冤枉,但对腐败行为有一定的震慑作用[7]。此案后朱元璋完善了明朝的文书制度[5],还另设都指挥使司分散地方的司法权及军权,[6]使在乱世中建立起来的明王朝日益巩固[8],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6]但严厉的惩处方式使当时的官员害怕祸及自身,任职时不求有功,但求无祸,导致官场弊病丛生。[9]

事件背景

封建王朝时的中央政府依照“钱谷册书”核对钱粮税收、军需支出等事情,用以管理百姓,征调徭役,征收赋税,税收是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而此册书亦可见地方财政收支情况,皇帝凭借统计文书了解地方财政状况,考察当地官员施政作为,决定官员升降。[1]按照明初法条规定,每年各布政司、府州县的官吏都需要进京向户部呈送账目,其中包括一年中的粮食、各类财政税款及各方面收支账本。各布政司、府州县的官吏所呈上的数据必须与户部的完全相符,才可以结项。[3]